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 123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
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首华燃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气
中海沃邦 指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永和伟润 指 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
浙江沃憬 指 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沃晋 指 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募集说明书》 指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则》 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换公司债券。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相关约定,通过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现场/非现场核查、网络查询、邮
件/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
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定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人员换届变动事项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出具《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利益冲突情况说明
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利益冲突情形。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后滩中农投大厦 12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从事燃气科技、园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业务,主要由中海沃邦、永和伟润、浙
江沃憬、山西沃晋等主体开展运营,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代输
增压和销售。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1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公
司天然气业务所处行业属于门类“B 采矿业”中的大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7)”中的中类“天然气开采(B072)”。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期末,公司总资产 836,463.58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长 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198,784.79 万元,较 2023 年末下降 25.96%。
年度天然气产量 4.69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35%,天然气销售量 7.38 亿立方米,
同比增长 32%。在天然气售价方面,公司 2024 年度天然气平均含税销售单价 2.37
元/立方米,同比下降 6.34%。
费用增加,以及 2024 年第四季度气井集中投产油气资产折耗增加等影响,使得
公司天然气业务出现亏损。在 2024 年产建工作的基础上,随着气井产量的释放,
以及 2025 年天然气产建工作的持续推进,公司天然气业务的经营状况预计将得
以改善。二是受天然气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判断因收购控股子公司中海沃
邦产生的商誉、合同权益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因此对因收购形成的合同权益及商誉计提减值
损失 8.22 亿元。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545,946,823.25 1,353,859,872.55 1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0,954,148.56 -246,011,783.29 -18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24,861,045.64 -277,475,201.01 -161.23%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732,584.70 397,459,366.53 25.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87 -0.916 -193.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74 -0.916 -191.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45% -8.74% -21.71%
本年末比上年末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 8,364,635,841.80 7,900,646,080.94 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87,847,906.99 2,684,959,025.64 -25.96%
(二)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39,531,026.46 1,496,310,356.89 2.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9,798,441.76 1,098,850,990.36 -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732,584.70 397,459,366.53 25.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60,976,570.25 4,129,196,686.67 15.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97,553,757.71 4,629,740,872.76 23.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6,577,187.46 -500,544,186.09 -87.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8,259,687.03 1,064,746,487.86 -35.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9,845,102.37 735,652,638.77 -29.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414,584.66 329,093,849.09 -48.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8,430,018.10 226,372,381.74 -218.58%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 0.95 1.70 -44.12%
资产负债率 58.96% 46.38% 12.58%
速动比率 0.95 1.69 -43.79%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同比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94,698.15 -28,467.72 -232.65%
净利润(万元)
EBITDA 全部债务比 -7.80% -1.57% -6.23%
利息保障倍数 -5.68 -1.56 -264.10%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5.47 6.71 -18.48%
EBITDA 利息保障倍
-2.05 -0.45 -355.56%
数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注: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偿付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
情况
一、
“首华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3.79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7 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首华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
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
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
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 18 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
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7,980,612.77
元。发行人已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等,相应
使用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一致。
针对“首华转债”债,发行人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
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
务结算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晋中经纬支行营业室(本年内已注销)、
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本年内已注销)、浙商银行
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洋支行设立了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首华转债”债的募集资金专户
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首华转债”债设置的内外部增信机
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
报告期内,上述内外部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首华转债”债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首华转债”债设置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
规则》;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
触发需要实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二、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
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华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
息,每 10 张“首华转债”
(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债权登记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1.00%。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比率为 0.95,速动比率为 0.95,资产负债
率为 58.96%,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94,698.15 万元,利息保
障倍数为-5.68,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5.47。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导致利
息保障倍数为负值,主要系受天然气价格下降及 2024 年第四季度气井集中投产
油气资产折耗增加等影响,导致天然气业务出现亏损,同时公司判断因收购控股
子公司中海沃邦产生的商誉、合同权益存在减值迹象,对收购形成的合同权益及
商誉计提减值损失 8.22 亿元。202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5.00 亿元,同比
增长 25.73%,经营活动现金流仍保持净流入,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根据首华燃气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在石楼西天然气产建工作推进、产量
释放支撑下,2025 年第一季度,公司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 129%;叠加外购气量
同比增长 179%影响,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天然气销售量同比增长 143%。在销
售气量大幅增长的推动下,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56%,进而
毛利额贡献同比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092.54 万元、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41.23 万元,同比、环比均实现
扭亏。公司天然气业务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主体信用等级 AA-,
评级展望稳定,首华转债评级 AA-。
公司对未转股的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最后一次利息及本金,报告期
内正常付息。
国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报告期内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章 与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负
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张骞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后滩中农投大厦 1204 室
联系电话 021-58831588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专人联系方式
如下:
姓名 王瑶、周海兵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第十一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首华转债”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级为“AA-”,评级下调原因具体参见《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定
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评
级为“AA-”。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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